16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11日10時10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區大隊第10網格區民警在衛星路與衛明街交會處執勤時,發現一輛車號為吉AS5XXX的小型轎車有違法變道行為。民警上前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配合檢查。
經現場核實車輛信息,結果顯示該車狀態已達報廢標準。隨后,民警聯系朝陽區交警大隊指揮分中心進一步核實。通過網上核對,該車為出租轉非車輛。根據相關規定,小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但該車已超過使用年限,屬報廢車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民警對駕駛員處以2000元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我市交警部門提醒廣大車主,機動車達到報廢程度或使用年限,其性能大大降低,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如上路行駛將嚴重威脅交通安全,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在購買二手車時,請仔細核對車輛信息,查看其使用性質,以防發生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