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剛剛拿上駕駛證的新手司機,回想起考駕照的過程可能都是“一把辛酸淚”。而首府一名女司機紀某拿上駕照剛剛6天,就因為嚴重的交通違法一次被記滿12分,這也意味著她又要“從頭再學”了。
1月9日13時許,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頭屯河區交警大隊民警在中亞大道衛星路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未掛車牌的白色越野車,于是將該車攔停例行檢查,原來這是一輛新車打算去辦車輛落戶,車內有一張臨時號牌,可民警一看,這張臨牌2017年12月31日就已到期。按規定,凡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罰是一次記12分、罰200元。
紀某得知處罰如此嚴重,緊張得快哭了,她拿出駕駛證告訴交警:“我的駕照是1月3號才拿上的!這個駕照我考了兩年!我們正準備開車去落戶呢!”這也意味著,處于實習期的她一旦被記滿12分,她的駕駛證將被注銷。
那么紀某為什么開過期的臨牌車上路?原來,這是紀某第一次開車,當天她與公司老板一起去給公司買的新車辦落戶。紀某也清楚臨牌已過期,但想著老板在車上,就沒有意識到自己開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處罰。
為此,交警部門提示廣大新車車主,在臨牌有效期內盡快駕車前往交管部門落戶,一旦車輛臨牌超過有效期,必須采取拖車等方式去落戶,不允許駕車上路。